记者11月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将严格审批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 undefined undefined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另外,将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审批责任。(记者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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