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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首次对车辆所有人追究交通肇事责任
来源: 太原晚报    时间: 2008-11-27 17:39:28    进入临汾论坛

    因为心存侥幸,大货车车主李某在未办理禁行路段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指使雇用司机在禁行路上拉运土方,结果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两名孩子一死一伤。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也会与司机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11月2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undefined undefined。据省检察院通报,车主因交通肇事被判刑在山西省尚属首例。

    碾轧学童

    今年3月,养着一辆重型大货车的太原市居民李某,承揽了位于红沟北街某客车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宿舍区间的土方运输工程,雇用司机任某为其跑运输。虽然公司与宿舍区之间的距离不远,但是大型货车要经过的路段,有通行时间限制,而且有一小段必经之路是禁行路。

    3月11日11时40分许,任某驾驶着大货车驶入大东关街与红沟北街丁字口的禁行路段,在由西向南右转时,两名刚放学的男孩正好从该处过马路,被当场辗轧并卷入车下,造成一名男孩当场死亡,另一名男孩受伤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司机任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由于该路段属于禁行路,肇事车辆属于违法行驶,司机任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21日,任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车主指使

    案件移交至杏花岭区检察院后,办案人员在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现,司机是车主李某的交代驾驶,李某也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于此前还没有遇到类似的案件,办案人员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对该案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取证。随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公安民警配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取得李某指使他人违法驾驶的相关证据。

    经查,李某的居住处离事故发生地仅有百米之遥,其本人也是司机,以跑货车运输为生,很清楚大货车所经过的路段属于禁行路。但李某认为这段路不长,只要多注意就不会发生什么事情,就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禁行路段车辆通行证。拉运土方期间,司机任某曾向李某请示过,禁行路段是否能通行,当时心存侥幸的李某让司机多注意些,继续跑,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证据收集后,检察机关当即决定逮捕李某,依法对其予以追诉。8月,车主李某和肇事司机任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同时被提起公诉。

    各获徒刑

    8月29日,该交通肇事案公开开庭审理,一直不承认自己主观上明知是禁行路段而指使他人违法驾驶的李某,在公诉人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最终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和检讨。

    杏花岭区法院审理认为,任某违法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身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法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两被告人的亲属与原告方关于事故赔偿已达成和解,赔偿款已实际履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10月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任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车主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据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车主因交通肇事被判刑在太原市尚属首例。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记者 刘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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